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联谊会的全称为“昆明理工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以下简称为本会)。英文名称:Non-Party Intellectuals Association of Kunm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缩写:NPIA-KUST。
第二条 本会是以在昆明理工大学工作的无党派人士为主体的联谊性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宣传和贯彻党的人才政策,加强学校与无党派人士的联系。通过联谊交友,开展活动,提供服务,架设学校与无党派人士联系和沟通的桥梁,搭建无党派人士相互交流、成长成才的平台,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以无党派人士为主体的党外知识分子队伍,充分发挥无党派人士的积极作用,为实现全面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大学的奋斗目标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依据本会章程自主开展各项工作,并接受云南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的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会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昆明理工大学。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工作范围是:开展联谊、宣传、咨询和服务活动。
(一)学习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反映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和合理诉求,促进学校及有关部门与无党派人士的联系;
(二)引导无党派人士发挥聪明才智,立足本职,建功立业,宣传介绍无党派人士的优秀事迹和学术成就;
(三)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建言献策,开展专题研究,为促进学校改革发展作贡献;
(四)举办联谊、学术交流、科技合作、社会考察和社会公益等各类活动,加强交流,增进友谊。
(五)积极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统战部门举荐优秀人才。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吸收和发展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须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
(二)未参加任何党派、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技术职称或副处以上职务的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热心社会活动,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
从事组织、人事、统战等与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相关的其他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经理事会同意可成为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所在学院、部门或会员推荐;
(二)提交入会申请;
(三)经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权利;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五)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学校发展,密切联系党外知识分子,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报送本会。会员加入中共或民主党派,以及退休、调离学校或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即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1/2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定事项须经实到会会员的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理事会由全体理事组成,在闭会期间负责开展本会的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学校党委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会内的工作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及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组织开展日常工作;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须有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从理事中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召开会长会议,处理理事会闭会期间的日常重要工作。会长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长或委托人负责召集,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奉献精神强;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有较强的代表性;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理事的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我校从事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名担任本会理事;
(六)在云南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担任理事及其以上职务的我校人员,征得本人同意后即为本会理事。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2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学校党委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长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内部机构开展工作;
(三)审批日常经费开支,大额项目开支需报会长会议通过后核报;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学校核拨的专项经费、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条件具备时,经会员大会同意,可收取适当会费。
第二十六条 本会接受会员及各学院、部门的资助和社会捐赠,所得款项全部纳入本会经费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工作范围,并在校财务处建账,接受学校财务的监管。
第二十八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修改的《章程》在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党委审定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学校党委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学校党委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处理善后事宜。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