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水当思源 感恩应回报——何民等18位省政协委员联名提议建立水源保护区农民补偿机制

作者: 时间:2012-05-03 点击数: 来源:

水源区农民贫困人口居多

通过调研,委员们了解到,在离昆明市主城不到20公里,位于松花坝水源保护区的阿子营、滇源两街道办事处,2011年农民人均收入仅仅分别为2680元、2920元,远远低于昆明市平均6985元和全省平均4722元的水平。

据悉,我省水源区2010年人均年收入低于1196元的人口达到3.38万人,其中人均年收入低于785元的绝对贫困人口1.8万人,贫困户数、人数分别占水源区总户数、总人数的48.7%、48.6%。

何民说,从全省来看,水源区农民为保障城市供水做出了巨大贡献,而接受集中式供水的区域基本都是社会经济发展较好的城市地区,具备相应的财力,同时也应该作为主体承担起对水源保护区的补偿责任。

应确保水源保护区农民的权利

集中式供水水源地承担着保护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重担,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的生产生活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省水源区保护行动不断深化,供水水质得到有效保障。与此同时,因水源保护政策,生产发展受到限制,水源区群众的利益受到影响,他们做出了巨大奉献,但又承受着贫困的负担。

因此,委员们认为,省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补偿机制,落实水源保护区环境建设保护专项经费并逐年按比例增加,确保水源区农民获得应有的生存和发展权利以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实施级差水价提高水源地农民补偿

委员们认为,城市自来水供水价格中水资源生态保护补偿费除了直接用于水源地的生态保护建设费用外,还应该包括水源地农民因政策限制丧失生产发展条件所付出的成本,该部分成本应由城市补偿给水源区农村群众。

据悉,目前,我省水资源生态保护补偿费是每立方米0.24元。委员们认为,补偿费明显偏低的,导致水源地补偿资金短缺,便提出建议动态调整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并从中补偿水源地农民,使其人均纯收入不低于附近农村群众的标准。可通过实施级差水价、工业用水与居民用水分开供应等措施来消化。

只有科学规划,才能明确集中式饮用水源区保护与发展新路子。委员们建议,对水源区功能分区、生态环境建设及保护、污染治理、产业结构调整、村庄布局开展系统规划,明确发展政策,积极拓展经济果林、中药材等面源污染少、产业附加值高的生态有机农业,有效解决保护水源和提高水源区农民收入这对矛盾。

支持水源保护区人口向城市转移

委员们建议,要加大投入,支持水源保护区人口向城市转移。以生态保护、民生改善为立足点,结合小城镇、园区建设、新农村建设,实施人口转移工程、教育移民工程以及就业移民工程,有计划地引导和鼓励水源区居民向水源区外迁移,向城镇集中。供水目的地城市应无条件承接水源保护区农民的户口迁移。省政府需要对移民工程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力度。

(转自 云南政协网新闻作者:高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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