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统一战线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4-04-10 点击数: 来源: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统一战线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昆明理工大学档案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统一战线档案(以下简称统战档案),是指我校党委统战部及统一战线基层组织、团体(包括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校侨联、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和留学人员联谊会),在日常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纸质、电子、照(胶)片、录像(录音)带、实物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统战档案的归档范围:

1、我校党委统战部业务工作形成的各类材料(包括工作计划、决定、报告、通知、总结、会议记录或纪要)

2、统一战线各基层组织、团体的工作计划、总结

3、组织发展情况,换届情况,成员名册等材料

4、统一战线成员在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形成的材料

5、统一战线成员参加党派上级组织或统战口培训学习、参与上级组织重要工作、评优表彰等方面的材料

6、上级关于统战工作的指示、决定、意见和通知

第四条 按照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我校统战档案由校党委统战部负责归档。统战部设档案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统战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并移交校档案馆。同时配备档案保管箱柜等设备,确保档案实体安全、管理规范有序。兼职档案人员定期参加档案馆组织的业务培训。

第五条 统一战线各基层组织、团体要加大统战档案收集力度,配合校党委统战部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对归档材料要求做到归档齐全完整,及时收集整理,按时上交,最迟应当在次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材料进行归档。

第六条 统战档案在收集、整理过程中要做到分类清楚、编目规范,材料应当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电子文件要按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执行。

第七条 统战档案的利用:因工作需要,校内外组织、个人均可查询统战档案,档案的查询按照学校档案馆相关规定执行。利用档案者须爱护档案,及时完整归还。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昆明理工大学党委统战部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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