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工资制“废了”最低工资标准——政协委员呼吁将“最低工资”法定为固定工资
作者: 时间:2013-05-14 点击数: 来源:
这是一件反映了很多上班族心声的提案。昆明市政协委员、昆明市政府参事胡开林认为,“零工资”制是导致社会浮躁不安的原因之一,在今年昆明市两会期间,他提交了一件题为《关于政府应监管社会就业员工工资、制止并消灭“零工资”待遇的建议》的提案。同时,他也将这一提案以参事文的形式上交国务院。近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零工资”制有悖于“最低工资”制
什么是“零工资”?是指用人单位自己规定的,以完成的产量、产值或创收等五花八门的工作绩效为据发薪酬,没有任何底薪。具体表现为:有的职工即使是按章出勤、没有违反单位的工作制度,但工资报酬仍然为零,或者得到的工资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有的单位采取年初工资预领,年终再按单位自定的产值、创收、工作业绩等结算,出现了全年基本出勤了,到年终还被倒扣工资等情况。
胡开林说,虽然政府规定了“最低工资”制度,但实际上真正执行了的单位很少,除了公务员和大部分事业单位认真执行以外,许多单位常常以各种花样,执行或变相执行 “零工资”制。所以,出现了一种趋势:大批就业人员涌向机关事业单位,很多行业出现了招工难、留住人才难的困境。社会上普遍存在的跳槽现象也与“零工资”制有很大关联,很多职工跳槽并不是为了寻找更能发挥自己才能的地方,而是为了寻找一个有稳定收入的单位,让基本生活有保障。
“零工资”制使员工生活难安
回想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胡开林不禁感慨:那时哪怕在一个餐馆里当服务员,工资很低,但绝无“零工资”之忧。也不会像现在“零工资”员工这样生活不安宁,热爱单位的人也比现在多,工作之余自发的文体活动也比目前丰富,同事间真挚热情。“零工资”是职工缺少幸福感的一个祸根。他说:“一些单位的负责人还以此作为‘改革创新’措施,作为先进经验,大事渲染鼓吹,自认为是‘调动了职工全部积极性’的法宝,殊不知,正是他们‘零工资’制的推行,扰乱了正常的用工秩序。”
“我想指出的是,‘零工资’制甚至连劳动人民的存在价值都彻底否定了。”胡开林说。他认为,“零工资”的出现,造成了目前社会上部分职工的月收入实际低于“城市低保标准”,使他们成为变相的、有苦无处申述的新的“城市低保人群”。
“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是固定工资
胡开林认为,由于“零工资”的存在,使社会上一些人,不论是一个月可以领到数万元工资还是只能领到千元左右工资的职工,都不能确定自己下个月还能不能维持正常生活。他说,人总有生老病死,“零工资”制的存在,是一批就业职工生活不稳定,进而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原因。社会本应该各行各业都稳定,只有百花齐放,社会才能稳定前进。“零工资”是目前危及社会稳定的一个癌症毒瘤,应该引起党委、政府重视,予以遏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要关心社会大众群体福利,走共同富裕,共同幸福的道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里,“零工资”现象应该令其止步。
胡开林建议,政府明令规定以“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员工基本工资。他认为,“城市最低工资”应该是用工单位的起码的固定工资。“城市最低工资”是在册职工、或者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职工保障生活稳定的基础工资,职工只要在单位出勤率超过5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减量克扣这个“最低工资”,而如果出勤率太低也应按“低保”线给职工发工资。而职工个人产值或创收、工作业绩、计件、内部任务、外来收人等等产生的绩效性工资只能在“城市最低工资”发放后再行计发。
胡开林还建议,成立“城市最低工资执行督查委员会”,对于实行“零工资”的单位应责令其纠正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