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黎辉:关于提高边远贫困地区农村教师待遇的建议
作者: 时间:2015-03-17 点击数: 来源:
编者按:2015年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云南省政协副主席、民进云南省委主委罗黎辉围绕国家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点关注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以民进界别视点提出了一系列提案。现将相关提案刊发如下:
关于提高边远贫困地区农村教师待遇的建议
案由: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建设是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根本出路。农村教师常年工作、生活在条件很差的地方,而且由于农村教师资源匮乏,很多教师一个人要承担几个人的教学任务,甚至还要承担教学之外的工作,比如说组织学生就餐、照顾寄宿制学生生活等。为稳定边远贫困地区教师队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国家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也提出“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提出:“改善教师资源的初次配置,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和志愿者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在核准岗位结构比例时高级教师岗位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但是,至今国家层面尚未出台针对农村基层和艰苦地区义务教育教师的全国性住房保障制度和津贴制度。
建议: 一、建立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保障机制。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安居工程”。从国家层面明确在集中连片扶贫开发的贫困地区,每年拿出建设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的一部分资金,在农村学校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学校建设具有公寓性质的教师周转房,解决教师安居问题。教师宿舍的产权属于学校,教师可有偿租用,工作调动后随即搬离。各级政府应在乡村教师住房建设上给予特殊政策,保障建设用地,落实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同时鼓励发展多元化的农村教师住房供给体系,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等多种渠道,解决教师住房问题。
二、建立贫困地区教师津贴制度。建立贫困地区教师津贴制度,并列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范围。根据学校所在地区的贫困程度,按照一般市县、省级贫困市县、国家级贫困市县的地区类别,设立不同等次的津贴数额,大幅度提高这些地区的教师工资待遇。
三、进一步制定出台吸引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的其它优惠及扶持政策措施,鼓励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 (转自民进云南省委网站)